|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
| 【业务综述】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我行向特定借款人发放的,由我行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币贷款。 【客户对象】 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基本条件】 1、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2、职业和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无负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其负债与担保未超过其经济承受能力。 4、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人。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起点额度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执行参照相关实施细则。 2、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用于购房用途的最长可达5年。 3、本行员工可以申请利率下浮10%。 4、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一年以上的贷款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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