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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质押贷款

【业务综述】
    个人质押贷款是指个人以我行签发的或我行认可的具有现金价值的有价单证作质押,向我行申请并从本行取得一定数额贷款,到期后还本付息的一种存贷结合的金融业务。
【客户对象】
    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基本条件】
    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以其持有的或第三方同意质押担保的未到期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本行发行的金梅花理财产品或者我行指定保险公司开具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保单为质押物,均可向我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个人存单质押贷款起点额度为1000元,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起点额度为5000元,质押率不超过质押凭证面额的90%(保单最高为80%),其中以人民币或外汇定期存单质押的,最高发放额可以按存单到期本息(外币或外汇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减贷款利息及逾期45天罚息之和办理。
2、期限一般为一年,以预约转存定期存单申请贷款的,贷款期限按借款人实际用款期限确定,不受存单票面记载到期日限制,以其他质押物申请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质物票面记载的到期日。
3、贷款利率执行相关规定,并在权限内执行利率浮动。
4、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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