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自用车辆消费贷款 |
| 【业务综述】 个人自用车辆消费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所购自用车辆作为抵押,并且由我行认可的担保人提供连带担保的人民币贷款。 【客户对象】 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3、首付购车款不低于本行规定的比例。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本行发放的个人自用车辆消费贷款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车辆全部价款的70%。 2、个人自用车辆消费贷款的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 3、个人自用车辆消费贷款利率按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4、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一年以上的贷款,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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