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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车辆贷款

【业务综述】
    个人经营车辆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并且由具备足够担保能力的生产商、经销商提供连带担保的人民币贷款。
【客户对象】
    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借款人无负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其负债与担保未超过其经济承受能力。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并且有具备足够担保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提供连带担保,且在我行开立保证金专户(保证金比率不低于我行确定的标准)。
4、持有与本行签约的经销商销售的品牌工程机械的购买协议或合同。
5、首付购车款不低于车价的40%。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本行发放的个人经营车辆贷款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车辆全部价款的60%。
2、个人经营车辆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个人经营车辆贷款利率按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4、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一年以上的贷款,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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