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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住房贷款

【业务综述】
    公积金住房贷款是指我行代理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客户对象】
    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月向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贷款基本条件】
1、按月向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通过公积金储金卡查询缴存情况,并打印出缴存单。
2、具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4、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及一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一手房不低于总房价的20%,二手房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同意用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职工所购房产作抵押(所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单位须与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1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30万元,具体计算公式:贷款职工月计缴公积金金额÷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0.45(还款能力系数)×12(个月)×借款人实际可贷年限(借款人实际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计算,不采取六舍七入)。
2、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3、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4、还款方式。一年期(含一年)以内,可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一年期以上,采用等额本息法或等额本金法,每月还本付息额不得低于贷款时夫妻双方或单身职工月收入的15%,同时月房产支出与收入之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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