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花贷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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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商业银行梅花贷记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多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市商业银行梅花贷记卡(下称“梅花贷记卡”)是南京市商业银行(下称“发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以人民币结算,具有信用消费、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 梅花贷记卡可以通过中国银联网络进行跨行、跨地区的交易结算。 第四条 梅花贷记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商务卡和个人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第五条 发卡机构、持卡人、担保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南京市商业银行梅花贷记卡的功能用途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 南京市商业银行梅花贷记卡是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和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七条 持卡人凭梅花贷记卡可以在中国银联及发卡机构指定的特约商户购物消费,并可在贴有中国银联标识的ATM机以及发卡机构指定的营业网点存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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