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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

概况:
    定期存款是指企业将一定期限内的闲置本外币资金一次存入银行,约定期限,到期凭存款证实书一次支取本息,以获得较高收益的存款。
    由接受存款的银行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如要质押,应由存款人委托贷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单位定期存款不能用于结算和提现,只能以转账方式存人基本账户。
人民币定期存款
存期---分3个月、6个月和1年三种,本金一次存入,由我行开具《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
起存额---起存金额1万元。
利率---按存入日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计算,实行利随本清计息办法。人民币定期存款 利率在原定存期内如有调整变动,均按证实书开立日所定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
支取---(1) 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剩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则换发新的存款证实书,按原证实书开立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和原定存期计付利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
       (2) 到期日支取,单位需持两联进帐单连同加盖留存印鉴或公章的证实书第二联向我行办理转帐。如适逢法定假日,我行可接受您在假日前一天办理转帐,照计到期息。
       (3) 到期日办理转期,我行收回原存款证实书,结清利息,换发新的证实书,按转存之日起息;如到期未办理转期手续,其逾期息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我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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