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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客户债券分销

业务概况:
    在财政部、国开行或进出口行在银行间市场发债时,企事业客户向我行提出认购申请,并签订分销协议。客户在一级市场买入债券后,持有一段时间后在二级市场上卖出,或持有到期获取利息收入。

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事业法人。

业务申请条件
1、与我行建立债券结算代理关系,委托我行在中央国债公司以客户的名义开立丙类债券托管帐户;
2、企业在我行开立存款帐户;
3、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办理程序:
1、每期债券投标前,客户根据我行发送的发债信息及投资预测分析并结合自身需要,确定是否分销债券;
2、客户有投资需求时在招标日前将分销的额度、可接受的利率等要素通过“代理系统 ”编制“债券分销意向书”,发送或通过书面方式传真给我行;
3、债券发行日,如果客户中标,我行与客户签定债券分销合同;若客户落标或仍有投资需要,我行如有分销额度,可与客户签定债券分销合同;。
4、分销缴款日,客户根据债券分销合同将债券分销款项划入我行指定的银行帐户,我行在缴款次日将债券过户给客户,客户可以通过电话直接查询债券是否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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