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客户债券卖出 |
| 业务概况: 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央银行票据可以通过债券买卖的方式流通,企事业客户向我行提出债券卖出申请,与我行签定债券买卖协议,通过我行在银行间债券二级市场上办理债券卖出交易。
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事业法人。
业务申请条件 1、与我行建立债券结算代理关系,委托我行在中央国债公司以客户的名义开立丙类债券托管帐户; 2、企业在我行开立存款帐户; 3、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办理程序: 1、客户向我行提出卖出债券的意向; 2、我行根据市场行情与客户达成交易,确定债券价格、数量等要素,通过“代理系统”或书面合同方式签署正式的代理债券买卖合同; 3、债券交易结算日,我行依照结算指令办理债券卖出结算,确认客户有该期债券,将卖券资金扣除手续费后划入客户的银行帐户; 4、交割当日,客户可以通过电话查询卖券资金是否到帐;交割次日,客户可以通过电话查询债券是否卖出,也可通过我行的结算系统查询,并索要交割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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