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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流动性工具(可融资型)

业务概况:
    属于短期流动性工具。该产品运用协议债券作为载体,通过与我行进行两次债券买卖的方式,使客户在保证流动性充足的前提下盘活资金,提高资金回报率。协议期间,客户不可以挪用协议资金,但如资金临时性需要,可以用协议债券做质押回购融入资金调剂使用。

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或事业法人有短期富余资金(期限3个月)时,不愿意承担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时又期望得到较高收益率。

业务申请条件
1、与我行建立债券结算代理关系,委托我行在中央国债公司以客户的名义开立丙类债券托管帐户;
2、企业在我行开立存款帐户;
3、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办理程序:
1、客户与我行签署短期融资型债券买卖协议,约定协议资金、协议债券和资金收益率;
2、首期交易日,我行向客户卖出协议债券,客户将买券资金(即协议资金)划入我行指定银行帐户;
3、客户需要短期资金时,可以动用协议债券与我行回购。客户将该债券向我行办理协议期限内的质押,回购利率为协议资金收益率;
4、到期交易日,我行向客户买回协议债券,买回资金为协议资金加协议收益;
5、每笔债券买卖交易仅需交纳最低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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