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期流动性工具(可赎回型) |
| 业务概况: 属于短期流动性工具。该产品运用协议债券作为载体,通过与我行进行两次债券买卖的方式,使客户在保证流动性充足的前提下盘活资金,提高资金回报率。 与可融资型产品的主要区别在于,对于协议债券,客户不可以进行回购融资,但客户和我行均可视情况进行赎回。
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或事业法人有短期富余资金(期限为6个月、9个月)时,不愿意承担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时又期望得到较高收益率。
业务申请条件 1、与我行建立债券结算代理关系,委托我行在中央国债公司以客户的名义开立丙类债券托管帐户; 2、企业在我行开立存款帐户; 3、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办理程序: 1、 客户与我行签署短期可赎回型债券买卖协议,约定协议资金、协议债券和资金收益率; 2、 首期交易日,我行向客户卖出协议债券,客户将买券资金(即协议资金)付给我行; 3、 到期交易日,我行向客户买回协议债券,买回资金为协议资金加协议收益; 4、 协议债券不可进行回购融资,但客户可以在持有一段时间后享有赎回权,分档计息,对流动性没有影响。若我行选择提前购回时,赎回时的资金收益率给客户一定的补偿,因此对于客户而言,有利而无弊; 5、 每笔债券买卖交易仅需缴纳最低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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