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金委托代理 |
| 业务概况: 属于委托代理投资产品,各类企业或事业法人有富余资金(期限一年)时,通过我行债券业务的专业理财,达到特定的投资要求。
适用对象: 企业或事业法人资金规模较大,期望通过专业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
业务申请条件 1、与我行建立债券结算代理关系,委托我行在中央国债公司以客户的名义开立丙类债券托管帐户; 2、企业在我行开立存款帐户; 3、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办理程序: 1、 客户与我行签署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协议资金和代理期限; 2、 资金委托代理期限内,我行根据市场变化向客户下达委托资金的投资交易指令和债券结算,确定买入债券的价格、数量或卖出债券的价格、数量,与客户签定相应的债券买卖协议; 3、 资金委托代理期限内,客户根据债券买卖协议完成资金清算和发出委托结算指令; 4、 资金委托代理期结束前,双方实行清盘,计算委托代理资金的收益率,我行根据实际的投资运作效果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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