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信用证业务 |
| 产品简介 南京银行收到开证行的来证后,对信用证进行审查,确认其表面真实性,并通知给出口商。出口商出运货物后,我行对出口单据进行审核,并办理寄单索汇、收汇及结汇等业务。 服务特点 1.我行帮助受益人严格审证。若信用证含有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法实现的软条款,我行将提示受益人。 2.符合我行条件的单证相符的单据,我行可提供多种方式的贸易融资。 3.通过电索服务以及我行代理行的以电代邮等服务可以有效缩短收汇时间,提高客户资金的使用效率。 办理程序 1.信用证通知 我行收到国外来证核实其真实性后通知信用证受益人(国内出口商); 请您向国外进口商提供我行的通讯方式,使开证行可以直接将信用证开至我行: NANJING CITY COMMERCIAL BANK 50 HUAIHAI ROAD,NANJING 210005 CHINA SWIFT CODE:NJCBCNBN TELEX:342358NJCUB FAX:86-25-4544223 2.审单 受益人向我行提交全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及正本信用证;填写交单联系表,以便我行联系修改单据和款项入账,并注明特殊要求。如单证不一,客户有把握收汇,也可授权我行直接出单。 3.索汇 我行按照信用证指定的索汇路线和方式(电索或信索)向偿付行索偿,或根据信用证要求,单到开证行付款。 4.结汇 收到款项后,转入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账户,客户可凭我行议付编号或发票号查询有关收汇情况,但属下列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收汇,入其外汇结算账户,超出该账户最高限额的部分,应按规定予以结汇或按外管局规定办理; (2)代理出口项下的收汇,及受益人在异地的出口收汇,按外管局规定办理原币划转或结汇后划转。我行对外收汇后,将按客户指示及时办理入账或转汇手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