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治理 |
| 本行成立以来,不断建立和完善“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依法独立运作,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运作情况良好,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利益以及包括存款人等在内的社会公众利益,保障本行安全、稳健、高效地运行。 1、股东大会情况 决定本行经营方针和资本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本行债券作出决议;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本行形式作出决议;修改本行章程;对本行聘请、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审议批准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本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等。 本行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本行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董事会情况 本行董事会根据中国银监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设立了提名及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他们对董事会负责,并依据本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及行使其职责。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和管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视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监督相关方案的实施;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在信用、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及水平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审查全行资产负债管理政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审核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并向董事会汇报;收集、整理公司关联方名单、信息;检查、监督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执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制度的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方案;对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发展方案和策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监事会情况 本行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经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对监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负责向监事会提名、推荐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评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并向监事会报告;审核本行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审查本行内控制度;监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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