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式国债是政府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而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一种中央政府债券,其前身就是国库券。由于凭证式国债的投资风险极低,可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且免缴利息所得税,因此凭证式国债是个人理财的优秀品种。 凭证式国债知识 国债品种:指某年发行的第几期和多少年期的国债。如:“2007年第2期3年期国债”;“2007年第3期5年期国债”等。 发行期:每期国债发行时都有指定的发行期间,在这段时期购买的国债,其到期日是月对月,日对日。超过发行期购买的国债,可计息到最后计息日。例如2007年凭证式第四期国债的发行期为2007年9月6日至2007年9月30日。 期限:从发行时开始,到本期国债到期兑付为止的最长时间。一般有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期限。 到期日:到期日的确定在发行期中已做说明。超过到期日持有国债将不计付利息。 最后计息日:发行期后购买的国债的计息截止日期。 兑付日:指定开始兑付某期国债的日期。 提前兑付手续费:在国债到期前向银行兑付国债时需按本金向兑付银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该比例即提前兑付手续费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 国债兑付:发行期内购买的国债的到期兑付日与购买日是月对月、日对日相对应的,如在2007年9月18日购买的2007年第四期三年期凭证式国债,它的到期兑付日为2010年9月18日;在此之前兑付属提前兑付;在此日(之后)兑付则属到期兑付;在此日之后兑付的不再加计利息。发行期后购买的国债,在兑付日之前兑付的属提前兑付;从兑付日开始,兑付发行期后购买的该国债不需支付提前兑付手续费;发行期之后购买的国债最长计息至最后计息日;最后计息日之后兑付时不再加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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