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聚金1号”(0804期)现金管理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理财币种:人民币
预期理财期限:3个月(实际理财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认购对象:机构投资者
认购金额:认购起点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销售起始日期:2008年3月21日(购买当日即开始计算收益)
收益测算:
收益来源说明-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南京银行优质信贷资产、银行间市场国家债券、央行票据、高等级企业债券和商业银行票据等固定收益投资工具,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国家债券、央行票据、高等级企业债券和商业银行票据,上述投资工具的年化收益率在3.2%-6.0%之间,该期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率为1.8-4.2%之间。
风险事件说明-本理财产品存在发生南京银行优质信贷资产到期不能收回本息、财政部发行国家债券和中央银行发行票据到期不能兑付、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到期不能偿还和商业银行票据到期不能承兑等风险事件的可能。
--当上述风险事件发生时,可能造成理财本金及收益全部或部分损失。--
--本行不承担保证投资人按期收回理财本金和收益的责任。--
客户预期收益试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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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期限 |
预期年收益率 |
认购起点 |
本金与收益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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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生风险事件 |
发生风险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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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1个月 |
1.8% |
1000000元 |
1000100元-1001450元 |
0元-1001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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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月内 |
3.0% |
1000000元 |
1002500元-1007416.67元 |
0元-1007416.6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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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 |
4.2% |
1000000元 |
1010500元 |
0元-1010500元 |
本产品按理财本金余额固定收取0.15%/年的管理费和0.35%/年的销售费,管理费和销售费按日计算,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支付。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R×实际持有期限/360,实际持有期限小于等于90天。
R=2.3%-0.15%-0.35%=1.8%(实际持有期限小于1个月)
R=3.5%-0.15%-0.35%=3.0%(实际持有期限大于等于1个月小于3个月)
R=4.7%-0.15%-0.35%=4.2%(实际持有期限等于3个月)
提前终止条款:在理财期限内,银行与机构客户均可提前终止。
收益支付:在理财产品存续期满或提出提前终止申请下一工作日(T+1日),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
理财收益的相关税收:银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账单服务:本产品不提供账单。
产品认购
1、认购便捷:机构客户须在我行开设有结算账户,凭单位介绍信并承诺转账划拨相关款项(经办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南京银行营业网点即可购买。到期兑取时,凭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收款凭证办理。
2、质押条款:客户凭本产品的收款凭证不可以在南京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也不可以开具个人存款证明。
产品特点
1、收益高——本期产品预期收益率有望高于同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2、投资方向明确——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南京银行优质信贷资产、银行间市场国家债券、央行票据、高等级企业债券和商业银行票据等固定收益投资工具。
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乙方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因相关主体到期未能履行义务,您可能无法收回本金或取得预期的理财收益。
2、市场风险:在理财期限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乙方在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时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乙方将有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不可抗力风险: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受到干扰和破坏,甚至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安全。
清算和信息公告
1、收益与本金支付:理财产品终止,客户持理财产品收款凭证到营业网点支取本金和收益,逾期兑付期限内不计付任何收益或利息。
2、产品终止的信息公告:理财产品到期,我行将在各营业网点和南京银行网站www.njcb.com.cn公告,告知客户兑付信息。
重要提示
1、本理财产品咨询及投诉电话:025-96400(24小时,含人工服务)
2、本说明书为当期金梅花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释义,仅供投资者参考。
3、本说明书解释权归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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