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自查报告 |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通知》,我行进行了认真研读,并按照文件精神进行了严格的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我行目前无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有三家依次是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黎银行和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行股份的12.99%、12.61%和11.17%。
根据我行自查结果,我们认为我行与上述大股东之间除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外,没有发生贵局所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在关联交易操作层面上,我行一直规范与大股东之间的业务往来,严格按照《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申报及认定办法》认定关联方,并严格按照《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我行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与大股东形成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操作规范。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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