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富2号”稳健级(0813期)金梅花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

一、风险提示和管控措施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应该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的主要风险是江苏信托大非股票质押融资0801号单一指定资金信托的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1、信用风险:因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的,将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较大影响。
2、管理风险:在理财资金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理财资金运用部门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信托计划的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会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
3、流动性风险:因本理财计划约定投资人不能提前赎回,投资人在理财计划到期前不能提前取得理财本金和收益。该风险客观存在,投资者需充分关注。
4、不可抗力风险: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受到干扰和破坏,甚至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安全。该风险客观存在,投资者需充分关注。
    南京银行针对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与信托受托人协商并制定了以下风险防范措施:
1、信用风险的控制:本理财产品将严格限定所投资标的的信用等级,并将在运作过程中严格监控所投资标的的信用等级,以进一步控制信用风险。
2、管理风险的控制:受托人内部建立了岗位分离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专用账户开设在南京银行,由南京银行对信托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
3、风险承担:南京银行将根据理财协议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理财资金,南京银行不保证理财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理财的最低收益率,若理财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投资人承担。但若因南京银行违反理财协议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资金,导致理财资金受到损失的由南京银行承担。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聚富2号”稳健级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
8045
产品期次
0813期
理财币种
人民币
理财期限
18个月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目标客户
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与机构投资者
销售日期
2008年8月26日起(购买当日即开始计算收益)
到期日期
2010年2月26日开始兑付
发行规模上限
18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起点金额
50000元人民币,以10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收益支付方式
存续期满,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
资金投向
江苏信托大非股票质押融资0801号单一指定资金信托
经测算可达到的年化收益率
8%(已扣除固定管理费率及销售费率)
收益来源说明
江苏信托大非股票质押融资0801号单一指定资金信托到期按期偿付所产生的收益为本期计划收益的唯一来源。
风险事件说明
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江苏信托大非股票质押融资0801号单一指定资金信托”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
模拟年化收益率
根据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季度历史数据参考,与本理财产品相似的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在8%- 12%之间,该收益率仅代表基于2008年第二季度市场行情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计费方式
销售费:按理财本金余额的0.6%一次性收取,即年化销售费率为0.4%。
管理费:年化管理费率为0.5%。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R×理财期限/360,360天/年,30天/月,理财期限内,每月按30天计,其中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R=8%(已扣除销售费率与管理费率)。
提前终止条款
在理财期限内,银行与客户均无提前终止权。
税务处理
银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三、名词释义
(一)发行期:是指南京银行确定的接受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二)提前终止权: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南京银行或投资者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三)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是指南京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开始停止计算收益的日期。
(四)认购日:是指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的日期。
(五)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是指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起始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对应资产开始运作的日期。
(六)名义到期日:是指在南京银行未对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期。
(七)名义期限:是指自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至名义到期日的期限,此外每月按30天计。
(八)实际到期日:是指南京银行实际开始停止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日期。
(九)理财期限:是指自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至实际到期日之间的投资期限。
(十)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的日期。
四、运作方式
(一)运作方向
    南京银行将发行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交付江苏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于江苏信托大非股票质押融资0801号单一指定资金信托。
本理财产品相关运作管理机构如下表:
产品运作管理职能
机构名称
产品发起银行(信托委托人)
南京银行
信托管理人(信托受托人)
江苏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
南京银行资金营运中心
信托财产保管银行
南京银行
 
(二)提前终止
    在理财期限内,银行与客户均不可提前终止。
五、收益计算规则
(一)收益分配规则
    到期根据信托实际清算情况向客户支付到期款项。
(二)收益率计算公式
    理财产品到期支付款项=理财产品本金+理财产品本金×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理财期限÷360(360天/年,30天/月,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540天)。
1、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
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稳健级产品到期实际收益-销售费-管理费)/稳健级产品实际募集总金额*100%=稳健级产品到期实际收益率-年化销售费率-年化管理费率
2、示例说明
示例一:若投资者以50000元本金认购本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18个月,信托终止日稳健级产品到期实际收益率为8.9%,扣除年化销售费率0.4%及年化管理费率0.5%,则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8%。
投资者到期收到款项=50000+50000×8%×540÷360=56000元。
示例二:
    若投资者以50000元本金认购本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18个月,信托终止日稳健级产品到期实际收益率为8.4%,扣除年化销售费率0.4%及年化管理费率0.5%,则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7.5%。
投资者到期收到款项=50000+50000×7.5%×540÷360=55625元。
示例三:
    若投资者以50000元本金认购本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18个月,最不利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江苏信托大非股票质押融资0801号单一指定资金信托”到期不能足额偿付,则受托人将拥有大约为30000股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票处置权(参考数据:以2008年7月31日收市价计算,该上市公司股价为8.5元,净资产为2.33元),由本理财计划受托人依法对上述质押股票进行处置,扣除相关费用后所得资金按约定偿付投资者。若上述情况出现,则存在投资者遭受一定收益及本金损失的可能。
(三)产品到期兑付
实际到期日,在收到江苏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信托本金和收益后,南京银行按客户认购金额将本金和收益全额支付给客户。
六、南京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自律守则
(一)构造理念
以风险控制为基础,综合对信贷市场长期走势及短期利率波动的判断,积极主动地寻找具有较高安全性和较高收益的信贷资产达成稳健的投资计划,以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帮助客户获取较高的收益。
(二)基本原则
1、合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南京银行相关规章制度。
2、客户利益最大化:以维护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和收益保障作为组合构建的最高准则。
3、分账户管理:逐期分账户封闭管理,确定本理财产品对应的专项理财资产与南京银行自营资产及其他代客理财资产严格分离。
4、尽职透明:严格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对应协议书约定的专项理财资产运作方式范围内履行尽职管理责任,并对本理财产品风险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
七、认购及兑付
(一)认购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填妥并签署南京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评估书;
3、填妥并签署本理财产品协议书;
4、其他南京银行需要的资料。
(二)兑付和税收
1、提前终止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提前终止时,南京银行可以通过公告通知投资者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支付给投资者。
2到期兑付:南京银行将于本理财产品的实际到期日,将到期兑付款项划入投资者账户。
3税收:南京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对代扣代缴税费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南京银行将遵循市场惯例进行操作。
八、重要提示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及银行打印的对应期次的“南京银行金梅花人民币理财产品收款凭证”为《南京银行“聚富2号”稳健级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南京银行每季通过在南京银行网站(www.njcb.com.cn)上公布产品运作情况或市场表现及收益情况的方法,代替在产品存续期内向持有人提供其所持有的本理财产品相关资产的账单。持有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南京银行不承担责任。
    本理财产品不纳入我行开具存款证明受理产品范围内。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南京银行负责解释。若您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025-96400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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