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聚金4号”(081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理财币种:人民币
预期理财期限:3个月
发行对象:机构投资者
认购金额:起点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销售起始日期:2008年8月4日(购买当日即开始计算收益)
收益测算:
收益来源说明-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承兑汇票,资金间隙期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国家债券、央行票据、高等级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投资工具,上述投资工具的年化收益率在4.7%-6.8%之间,经测算本期产品可能达到的年化收益率为5.4%(未扣除销售费率和管理费率)。
风险事件说明-本理财产品存在商业银行票据到期不能承兑、财政部发行国家债券和中央银行发行票据到期不能兑付、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等风险事件的可能。
-当上述风险事件发生时,可能造成理财本金及收益全部或部分损失。-
-本行不承担保证投资人按期收回理财本金和收益的责任。-
客户收益试算表
|
客户
类别 |
理财
期限 |
经测算可能达到的年化收益率 |
认购起点 |
本金与收益总和 |
|
不发生风险事件 |
发生风险事件 |
|
机构客户 |
3个月 |
5% |
10000000元 |
10125000元 |
0元-10125000元 |
销售费:本产品按理财本金余额固定收取4‰/年的销售费率。
管理费:若产品到期收益率高于5.4%,则收取超过5.4%的部分;若产品到期收益率低于或等于5.4%,则不收取管理费。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R×实际持有期限/360。360天/年,30天/月,实际投资期内,每月按30天计,其中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R=5.00%(已扣除销售费与管理费)。
提前终止条款:在理财期限内,银行与客户均不可提前终止。
收益支付:理财产品存续期满,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
理财收益的相关税收:银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账单服务:本产品不提供账单。
质押条款:本产品不可质押。
产品认购
机构客户办理,需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及授权经办人办理理财业务的介绍信。
产品特点
1、收益高——本期产品经测算可能达到的年化收益率有望高于同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2、投资方向明确——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承兑汇票、银行间市场国家债券、央行票据、高等级企业债券和商业银行票据等固定收益投资工具。
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是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人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投资人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因相关主体到期未能履行义务,您可能无法收回本金或取得预期的理财收益。
2、市场风险:在协议期内,本理财产品可能因相关投资对象的市场价格波动而面临损失。
3、流动性风险:客户不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当市场上出现更高收益的产品时,将有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不可抗力风险: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受到干扰和破坏,甚至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安全。
清算和信息公告
1、收益与本金支付:理财产品终止,客户持理财产品收款凭证到营业网点支取本金和收益,逾期兑付期限内不计付任何收益或利息。
2、产品终止的信息公告:理财产品到期,我行将在各营业网点和南京银行网站www.njcb.com.cn公告,告知客户兑付信息。
重要提示
1、本理财产品咨询及投诉电话:025-96400(24小时,含人工服务)。
2、本说明书为当期金梅花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释义,仅供投资者参考。 3、本说明书解释权归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