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提示和管控措施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应该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市场风险:因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各种风险因子变动带来投资标的的价格波动,从而对理财资产运作收益造成影响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
1、宏观经济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现有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投资收益。
对此,南京银行将对与相关合作机构定期交换看法,密切跟踪各项政策的变化,并据此在产品管理策略上做出相应的调整。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影响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和债券价格,带来投资收益变动的风险。
在利率风险控制方面,本理财产品将严格遵循投资程序,谨慎控制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敞口,并根据风险监控指标及时重整投资组合,以进一步对利率风险敞口进行控制。
市场风险是本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在市场情况发生急剧变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本金可能会发生完全的亏损。
(二)信用风险:因相关主体到期未能履行义务,客户可能无法收回本金或取得预期的理财收益。
对此风险,本理财产品将严格限定所投资标的的信用等级,并将在运作过程中严格监控所投资标的的信用等级,以进一步控制信用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客户不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当市场上出现更高收益的产品时,将有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四)信息传递风险:南京银行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运作、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等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约定及时登陆南京银行网站(www.njcb.com.cn)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南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南京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南京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南京银行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不可抗力风险: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受到干扰和破坏,甚至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安全。
上述风险客观存在,敬请投资者予以充分关注。
二、产品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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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聚金8号”(081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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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期次 |
0818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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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号 |
8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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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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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期限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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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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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 |
根据我行内部产品风险评估,该产品为低风险产品,适合风险属性为低及以上的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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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日期 |
2008年10月7日-2008年12月30日(购买当日即开始计算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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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期 |
2009年4月7日-2009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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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上限 |
300,000,00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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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起点金额 |
50,000元人民币,以10,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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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支付方式 |
存续期满,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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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对象 |
投资对象为本行优质信贷资产,银行间市场国家债券、央行票据、高等级企业债券和商业汇票等固定收益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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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测算可达到的年化收益率 |
5.5%(已扣除销售费率与管理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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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来源说明 |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本行优质信贷资产,银行间市场国家债券、央行票据、高等级企业债券和商业汇票等固定收益产品。上述投资工具的年化收益率在5.9%-7.1%之间,经测算本期产品可能达到的年化收益率为5.5%(已扣除销售费率与管理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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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事件说明 |
本理财产品存在南京银行优质信贷资产到期不能收回本息、财政部发行国家债券和中央银行发行票据到期不能兑付、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到期不能偿还、商业汇票到期不能承兑等风险事件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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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年化收益率 |
根据2008年第一、二、三季度历史数据参考,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在5.9%-7.1%之间,该收益率仅代表基于2008年第一、二、三季度市场行情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详细模拟过程见下文“六、收益率历史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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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方式 |
销售费:本产品按理财本金余额的0.2%(即4‰的年化销售费率)一次性收取销售费。
管理费:若产品到期收益率高于5.9%,则收取超过5.9%的部分;若产品到期收益率低于或等于5.9%,则不收取管理费。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R×理财期限/360,360天/年,30天/月,理财期限内,每月按30天计,其中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R=5.5%(已扣除销售费与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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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条款 |
在理财期限内,银行与客户均无提前终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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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
银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三、名词释义
(一)发行期:是指南京银行确定的接受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二)提前终止权: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南京银行或投资者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三)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是指南京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开始停止计算收益的日期。
(四)认购日:是指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的日期。
(五)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是指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起始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对应资产开始运作的日期。
(六)名义到期日:是指在南京银行未对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期。
(七)名义期限:是指自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至名义到期日的期限,每月按30天计,每年按360天计。
(八)实际到期日:是指南京银行实际开始停止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日期。
(九)理财期限:是指自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至实际到期日之间的投资期限。
(十)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的日期。
四、运作方式
(一)运作方向
南京银行将发行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投资于本行的优质信贷资产、商业汇票和银行间市场国家债券、央行票据、高等级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投资工具。
(二)提前终止
在理财期限内,银行与客户均不可提前终止。
五、收益计算规则
(一)收益分配规则
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实际运作情况向客户支付到期款项。
(二)收益率计算公式
理财产品到期支付款项=理财产品本金+理财产品本金×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理财期限/360,(360天/年,30天/月,理财期限内,每月按30天计,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其中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1、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结果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单位为%)
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到期收益率-年化销售费率-年化管理费率
2、示例说明
示例一:
若投资者以50000元本金认购本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6个月,共180天,理财产品到期收益率为6.1 %,扣除年化销售费率0.4%及管理费率0.2%,则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5.5%。
投资者到期收到款项=50000+50000×5.5%×180÷360=51375元。
示例二:
若投资者以50000元本金认购本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6个月,共180天,理财产品到期收益率为5.9%,扣除年化销售费率0.4%(因为产品到期收益率为5.9%,则不收取管理费),则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5.5%。
投资者到期收到款项=50000+50000×5.5%×180÷360=51375元。
示例三:
若投资者以50000元本金认购本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6个月,共180天,理财产品到期收益率为5.4%,扣除年化销售费率0.4%(因为产品到期收益率为5.4%,则不收取管理费),则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5.0%。
投资者到期收到款项=50000+50000×5.0%×180÷360=51250元。
示例四:
若投资者以50000元本金认购本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6个月,共180天,最不利情况下,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以上所述的风险事件,则投资者到期时本金和收益为0。
(三)产品到期兑付
实际到期日,南京银行按客户认购金额将本金和收益全额支付给客户的日期。
六、收益率历史参考
本理财产品采用2008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的相关历史数据,以上述投资方向、投资理念、资金配置策略等为准则,对所挂钩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进行了历史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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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来源 |
模拟投资年收益率 |
收益率说明 |
测算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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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 |
6% |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
南京银行贴现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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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 |
3.2% |
最差策略 |
2008年一年期国债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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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
最优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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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票 |
4.05% |
2008年上半年央票平均收益率 |
2008年一年期央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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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资券 |
5.5% |
最差策略 |
上半年发行的优质国企短期融资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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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最优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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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 |
5.5% |
最差策略 |
以大连港、中国建材等新发企业债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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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最优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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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 |
5.5 |
经测算可达收益率 |
相应策略下的年化总收益率扣除银行销售费率及管理费率后 |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上述收益率模拟建立在2008年一、二、三季度市场行情的基础上,仅代表在上述投资相关准则下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不构成对未来业绩的预期,也不成为确定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以及实现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可靠依据。本理财最终收益率实现将视市场情况、信托管理人和投资顾问的投资能力等因素而定,敬请投资者仔细判别。
七、南京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自律守则
(一)构造理念
以价值投资为基础,综合对市场长期走势及短期利率波动的判断,积极主动地寻找具有较高安全性和较高收益的资产构建稳健的资产组合,以期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帮助客户获取较高的收益。
(二)基本原则
1、合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南京银行相关规章制度。
2、客户利益最大化:以维护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和收益保障作为组合构建的最高准则。
3、分账户管理:逐期分账户封闭管理,确定本理财产品对应的专项理财资产与南京银行自营资产及其他代客理财资产严格分离。
4、尽职透明:严格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对应协议书约定的专项理财资产运作方式范围内履行尽职管理责任,并对本理财产品风险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
八、认购及兑付
(一)认购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填妥并签署南京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评估书;
3、填妥并签署本理财产品协议书;
4、其他南京银行需要的资料。
(二)兑付和税收
1、提前终止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提前终止时,南京银行通过公告通知投资者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支付给投资者。
2、到期兑付:南京银行将于本理财产品的实际到期日,将到期兑付款项划入投资者账户。
3、税收:南京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对代扣代缴税费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南京银行将遵循市场惯例进行操作。
九、重要提示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银行打印的对应期次的“南京银行金梅花人民币理财产品收款凭证”为《南京银行“聚金”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版本号2008.08)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南京银行每季通过在南京银行网站(www.njcb.com.cn)上公布产品运作情况或市场表现及收益情况的方法,代替在产品存续期内向持有人提供其所持有的本理财产品相关资产的账单。持有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南京银行不承担责任。
本理财产品不纳入我行开具存款证明受理产品范围内。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南京银行负责解释。若您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025-96400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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