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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默认部门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8日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跨地区商品交易价款、劳务费用等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
在南京银行营业网点开立账户的单位或个人申请签发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可以向开户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签章相符。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在“汇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