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6日
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产品是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人权益须知和理财产品协议条款,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第一条理财产品共性风险提示和管控措施
(一)利率风险:客户收益可能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它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
(二)流动性风险:客户所投资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产品,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第十一条第(二)约定的提前终止款外,客户在产品存续期内不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当市场上出现更高收益的产品时,将有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当客户急需流动性时,无法及时变现理财产品。
(三)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息传递风险是指由于投资者未能及时主动了解产品信息,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而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做出合理决策,致使投资遭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按照当期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当期理财产品的运作、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等信息公告。投资人应根据约定及时登陆银行网站(www.njcb.com.cn)或拨打银行24小时投资人热线400-88-96400或025-96400查询,如果投资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影响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否则可能造成投资人无法认购,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不可抗力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不可抗力风险是指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受到干扰和破坏,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事宜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本理财产品特定风险揭示
(一)本理财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二)本理财产品期限: 182天。
(三)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根据本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低级(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本理财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低及以上的投资人购买,投资人可为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上述风险客观存在,敬请投资人予以充分关注!
投资人声明
投资人在签署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前已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并知晓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并授权南京银行根据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示方案进行投资。
投资人(公章):年月日
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第三条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
珠联璧合1502期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 |
产品类别 |
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类 |
产品类型 |
保证收益型产品 |
产品期次 |
1502 |
内部销售代码 |
G76476 |
本金偿还 |
本金100%保证 |
理财期限 |
182天 |
产品收益 |
银行保证客户实现R的年化收益率,R=4.0% |
销售区域 |
全国 |
发行日期 |
2015年1月7日-2015年1月13日 |
预计计算投资 收益起始日 |
2015年1月14日 |
名义到期日 |
2015年7月15日 |
发行规模上限 |
1亿元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理财收益计算 |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R×实际存续天数÷365,365天/年。R为实际发行的年化收益率(已扣除销售费率与管理费率)。 |
发行对象 |
根据南京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估,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低级(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适合风险属性为低及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
投资起点金额 |
机构客户起点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收益支付方式 |
存续期满,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 |
投资范围 |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符合监管要求的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其中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企业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等。 |
投资比例 |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可在10%区间内浮动,其中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各类企业债等债券类资产投资比例10%-90%,质押式回购、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投资比例0-80%。 |
收益来源说明 |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符合监管要求的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其中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企业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等。上述投资工具的年化收益率在3%-7%之间。 |
风险事件说明 |
本理财产品存在银行间市场债券到期不能兑付,同业存款、回购、拆借到期不能收取本息,理财期末所持有固定收益产品的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等风险事件的可能。 |
模拟年化收益率 |
根据2014年11月份历史数据参考,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在3.0%-5.5%之间,该收益率仅代表基于2014年11月份市场行情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
计费方式 |
销售费:本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0.5%的销售费。 管理费:扣除销售费后,若产品实际投资收益高于客户认购产品收益,则超出部分归银行所有。 |
其他说明事项 |
1、发行期间银行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每期产品各期限段收益情况进行实时调整(届时将在网站予以公告),投资人在发行期间所购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以所签订合同明确的年化收益率为准。 2、在理财期限内,银行视投资状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但出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情形除外。 |
税务处理 |
银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特别说明: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第四条名词释义
(一)发行期:是指银行确定的接受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二)提前终止权: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或投资人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三)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是指银行或投资人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开始停止计算收益的日期。
(四)认购日:是指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的日期。
(五)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是指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起始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对应资产开始运作的日期。
(六)名义到期日:是指在银行未对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期。若本理财产品未被提前终止,则实际到期日即为名义到期日;若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则实际到期日为提前终止权行使日。
(七)实际到期日:是指银行实际开始停止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日期。
(八)理财期限:是指自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至实际到期日之间的投资期限。
(九)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的日期。
第五条运作方式
(一)运作方向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符合监管要求的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其中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企业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等。
(二)提前终止
在理财期限内,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如发生以下事项时,银行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提前终止权:
1、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3、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4、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在理财期限内,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但如下情形除外:
1、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者投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人不接受的,则投资人可根据南京银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调整生效前赎回本产品,投资人理财资金和收益(如有)将划转至销售文件约定的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具体时间以南京银行官方网站(www.njcb.com.cn)届时公告为准。
2、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理财产品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人不接受的,则投资人可根据南京银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调整生效前赎回本产品,投资人理财资金和收益(如有)将划转至销售文件约定的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具体时间以南京银行官方网站(www.njcb.com.cn)届时公告为准。
第六条收益计算规则
(一)收益分配规则
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实际运作情况向客户支付到期款项。
(二)收益率计算公式
1、产品收益计算
l理财产品到期支付款项=理财产品本金+理财产品本金×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l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年化销售费率-年化管理费率。
l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2、示例说明
若投资人以100000元本金认购珠联璧合1502期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182天,理财产品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为4.0%。
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100000+100000×4.0%×182÷365=101994.52元。
(三)产品到期兑付
产品到期后,银行按客户认购金额将本金和收益全额支付给客户。
第七条收益率历史参考
本理财产品采用2014年11月份的相关历史数据,以上述投资方向、投资理念、资金配置策略等为准则,对所挂钩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进行了历史模拟:
投资范围 |
模拟投资年收益率 |
测算依据 |
国债 |
3.36% |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1年期国债收益率 |
央行票据 |
3.17% |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1年期央行票据收益率 |
金融债 |
3.66% |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1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 |
企业债 |
4.98% |
参考银行间5年期企业债发行收益率(公司评级为AA+,债券评级AAA) |
7.11% |
参考银行间5年期企业债发行收益率(公司评级为AA-,债券评级AA) |
|
中期票据 |
4.55% |
参考银行间5年期中期票据发行收益率(优质国企,公司评级为AAA) |
5.59% |
参考银行间5年期中期票据发行收益率(大型央企,公司评级为AA) |
|
短期融资券 |
4.29% |
参考银行间1年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收益率(优质国企,公司评级为AAA,债券评级为A-1) |
5.85% |
参考银行间1年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收益率(优质国企,公司评级为A+,债券评级为A-1) |
|
同业存款 |
4.20% |
参考银行间市场1个月期同业存款利率 |
回购 |
4.57% |
参考银行间市场1个月期回购利率 |
拆借 |
4.54% |
参考银行间市场1个月期SHIBOR利率 |
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估算 |
4.0% |
相应策略下的年化总收益率估算,扣除银行销售费率及管理费率后 |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Wind资讯
特别提请投资人注意的是,上述收益率模拟建立在2014年11月份市场行情的基础上,仅代表在上述投资相关准则下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只作为未来业绩预期的参考,也不成为确定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以及实现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可靠依据。本理财最终收益率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敬请投资人仔细判别。
第八条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自律守则
(一)构造理念
以价值投资为基础,综合对市场长期走势及短期利率波动的判断,积极主动地寻找具有较高安全性和较高收益的资产构建稳健的资产组合,以期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帮助客户获取较高的收益。
(二)基本原则
1、合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
2、客户利益最大化:以维护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和收益保障作为组合构建的最高准则。
3、分账户管理:逐期分账户封闭管理,确定本理财产品对应的专项理财资产与银行自营资产及其他代客理财资产严格分离。
4、尽职透明:严格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对应协议书约定的专项理财资产运作方式范围内履行尽职管理责任,并对本理财产品风险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
第九条理财产品的认购与兑付
(一)认购所需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填妥并签署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3、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兑付和税收
1.提前终止权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提前终止时,银行将于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电话告知投资人,通知投资人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在提前终止日后将投资人理财资金和收益(如有)划入销售文件约定的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具体时间以南京银行官方网站(www.njcb.com.cn)届时公告为准。
当出现理财产品说明书第十一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时,投资人可按照理财说明书约定行使提前终止权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南京银行将在投资人提前赎回后将投资人理财资金和收益(如有)划入销售文件约定的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具体时间以南京银行官方网站(www.njcb.com.cn)届时公告为准。
在银行提前终止或投资人提前赎回的情况下,投资人最终收益根据理财产品(扣除销售手续费后)实际年化收益率及产品实际存续天数计算。如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情况下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收益分配将按照实际存续天数依照本说明书中约定的收益分配规则执行。
2.到期兑付:银行将于实际到期日后按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
3.税收: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对代扣代缴税费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银行将遵循市场惯例进行操作。
第十条重要提示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投资人为非金融机构客户,银行每月在银行网站(www.njcb.com.cn)上公布产品运作情况或市场表现及收益情况,代替在产品存续期内向投资人提供其所持有的本理财产品相关资产的账单;如投资人为金融机构客户,投资人可于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后电话咨询银行理财服务人员产品运作情况或市场表现及收益情况。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理财产品不纳入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受理产品范围。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投资人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96400(江苏)或40088-96400(全国)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