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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联璧合1501期18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6日

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计划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您的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人权益须知和理财产品协议条款;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您应该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敬请仔细判别,谨慎投资:

  第一条理财产品共性风险提示和管控措施

  (一)信用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针对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不同特征,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针对有信用评级的固定收益产品,将其纳入银行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范畴,依据其信用评级、财务状况、市场影响等多重指标对已投资和待投资的资产定期进行评估,符合投资要求的信用产品方可继续持有或允许投资,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资产则限期出售或不予投资,并在运作过程中严格监控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等级,以控制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不低于AA-的企业债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同业借款、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及债权类信托计划等。因此,本期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市场各种风险因子变动,使得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主要依托银行间市场交易平台,密切监控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交易情况,定期进行估值,如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发生异动、重大事件发生时(债券发行人涉及亏损、诉讼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不低于AA-的企业债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同业借款、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及债权类信托计划等。因此也将面临一定因相关金融工具市场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市场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当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的存续期长于理财产品自身存续期时,可能因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缺乏流动性,使得理财期末,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将资产变现,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从投资人自身的角度,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人所投资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产品,以及投资人不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当市场上出现更高收益的产品时,将有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当投资人急需流动性时,无法及时变现理财产品。

  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银行内部风险评估在理财产品成立期初,对理财产品及其所配置资产的存续期进行评估,对期限明显不匹配的理财产品评估较高的风险等级,并对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自身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对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将不予开展期限不匹配的投资,以控制流动性风险;在投资人方面,银行将充分提示投资人根据本理财产品期限,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

  从投资人角度,当期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且不能提前赎回,投资人应考虑产品期限并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当期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主要为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不低于AA-的企业债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同业借款、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及债权类信托计划等。因此所面临流动性风险较小。

  (四)交易对手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交易对手风险主要是指银行为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过程中,因交易对手交易失误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一方面在配置资产过程中严格选择信用水平较高的交易对手,另一方面参照同业统一授信的管理方式,加强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跟踪调查,管理理财产品配置资产过程中的交易对手风险。当期理财产品在资产配置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交易对手风险。

  (五)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息传递风险是指由于投资人未能及时主动了解产品信息,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而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做出合理决策,致使投资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按照当期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当期理财产品的运作、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等信息公告。投资人电话咨询理财服务人员查询,如果投资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另外,投资人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告知银行,如投资人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银行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投资人,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人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不可抗力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不可抗力风险是指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受到干扰和破坏,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事宜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投资人蒙受损失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本理财产品特定风险揭示

  (一)本理财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二)本理财产品期限:182天。

  (三)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根据本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级(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若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最不利情况下,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以上所述的风险事件,且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全额损失,则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为0,即投资人面临全部本金与收益的损失。

  上述风险客观存在,敬请投资人予以充分关注!

投资人声明

  投资人在签署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前已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并知晓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并授权南京银行根据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示方案进行投资。

  投资人(公章):年月日


  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第三条 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珠联璧合150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别

组合投资类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次

1501

产品代码

G70736

理财期限

182

经测算可能达到的年化收益率

5.7%

销售区域

全国

发行日期

20151月7-2015113

预计计算投资

收益起始日

20151月14

名义到期日

20157月15

发行规模上限

10亿元

理财币种

人民币

理财收益计算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R×实际存续天数÷365365/年。R为实际发行的年化收益率(已扣除销售费率与管理费率)。

发行对象

根据我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估,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级(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适合风险属性为中低及以上的客户,销售对象为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投资起点金额

机构客户起点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收益支付方式

存续期满,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不低于AA-的企业债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同业借款、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及债权类信托计划等。

投资比例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中高流动性资产投资比例为10%-90%,债权类资产投资比例为0-80%,以上投资比例可在±10%范围区间内波动。

收益来源说明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上述投资工具的年化收益率3.5%-7.5%之间。

风险事件说明

本理财产品存在债券到期不能兑付,货币市场工具到期不能收取本息,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等到期不能清算,理财期末所持有固定收益产品的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等风险事件的可能。

模拟年化收益率

根据2014年11月份历史数据参考,本理财产品模拟年化收益率在4.0%-7.0%之间,该收益率仅代表基于201411月份市场行情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计费方式

销售费:本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0.2%的销售费。

管理费:扣除销售费后,实际年化收益率超出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超出部分作为我行管理费,期满支付;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或少于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则不收取管理费。

其他说明事项

1、发行期间银行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每期产品各期限段收益情况进行实时调整(届时将在网站予以公告),投资人在发行期间所购买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所签订合同所明确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准。

2、在理财期限内,银行视投资状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但出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情形除外。

税务处理

银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特别说明: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第四条名词释义

  (一)发行期:是指银行确定的接受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二)提前终止权: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或投资人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三)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是指银行或投资人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开始停止计算收益的日期。

  (四)认购日:是指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的日期。

  (五)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是指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起始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对应资产开始运作的日期。

  (六)名义到期日:是指在银行未对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期。

  (七)实际到期日:是指银行实际开始停止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日期。若本理财产品未被提前终止,则实际到期日即为名义到期日;若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则实际到期日为提前终止权行使日。

  (八)理财期限:是指自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至实际到期日之间的投资期限。

  (九)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的日期。

  第五条运作方式

  (一)运作方向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不低于AA-的企业债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同业借款、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及债权类信托计划等。

  (二)提前终止

  在理财期限内,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如发生以下事项时,银行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提前终止权:

  1、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3、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4、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在理财期限内,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但如下情形除外:

  1、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者投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人不接受的,则投资人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

  2、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理财产品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人不接受的,则投资人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

  第六条收益计算规则

  (一)收益分配规则

  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实际运作情况向客户支付到期款项。

  (二)收益率计算公式

  1、产品收益计算

  l理财产品到期支付款项=理财产品本金+理财产品本金×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l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年化销售费率-年化管理费率。

  l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2、示例说明

  l示例一:

  若投资人以100000元本金认购珠联璧合150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182天,理财产品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为5.7%

  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100000+100000×5.7%×182÷365=102842.19元。

  l示例二:

  若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182天,最不利情况下,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以上所述的风险事件,且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全额损失,则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为0,即投资人面临全部本金与收益的损失。

  (三)产品到期兑付

  实际到期日,银行按客户认购金额将本金和收益全额支付给客户。

  第七条收益率历史参考

  本理财产品采用2014年11月份的相关历史数据,以上述投资方向、投资理念、资金配置策略等为准则,对所挂钩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进行了历史模拟:

投资范围

模拟投资年收益率

测算依据

国债

3.36%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1年期国债收益率

央行票据

3.17%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1年期央行票据收益率

金融债

3.66%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1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

企业债

4.98%

参考银行间5年期企业债发行收益率(公司评级为AA+,债券评级AAA

7.11%

参考银行间5年期企业债发行收益率(公司评级为AA-,债券评级AA

中期票据

4.55%

参考银行间5年期中期票据发行收益率(大型央企,公司评级为AAA

5.59%

参考银行间5年期中期票据发行收益率(优质国企,公司评级为AA

短期融资券

4.29%

参考银行间1年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收益率(优质国企,公司评级为AAA,债券评级为A-1

5.85%

参考银行间1年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收益率(国企,公司评级为AA-,债券评级为A-1

同业存款

4.20%

参考银行间市场1个月期同业存款利率

回购

4.57%

参考银行间市场1个月期回购利率

拆借

4.54%

参考银行间市场1个月期SHIBOR利率

债权类资产

7.20%

参考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30%

本理财产品最高年化收益率估算

5.7%

相应策略下的年化总收益率估算,扣除银行销售费率及管理费率后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Wind资讯

  特别提请投资人注意的是,上述收益率模拟建立在2014年11月份市场行情的基础上,仅代表在上述投资相关准则下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只作为未来业绩预期的参考,也不成为确定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以及实现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可靠依据。本理财最终收益率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敬请投资人仔细判别。

  第八条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自律守则

  (一)构造理念

  以价值投资为基础,综合对市场长期走势及短期利率波动的判断,积极主动地寻找具有较高安全性和较高收益的资产构建稳健的资产组合,以期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帮助客户获取较高的收益。

  (二)基本原则

  1、合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

  2、客户利益最大化:以维护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和收益保障作为组合构建的最高准则。

  3、分账户管理:逐期分账户封闭管理,确定本理财产品对应的专项理财资产与银行自营资产及其他代客理财资产严格分离。

  4、尽职透明:严格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对应协议书约定的专项理财资产运作方式范围内履行尽职管理责任,并对本理财产品风险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

  第九条理财产品的认购与兑付

  (一)认购所需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填妥并签署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3、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兑付和税收

  1.提前终止权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提前终止时,银行将于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电话告知投资人,通知投资人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按理财产品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

  2.到期兑付:银行将于实际到期日后按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

  3.税收: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对代扣代缴税费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银行将遵循市场惯例进行操作。

  第十条重要提示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投资人为非金融机构客户,银行每月在银行网站(www.njcb.com.cn)上公布产品运作情况或市场表现及收益情况,代替在产品存续期内向投资人提供其所持有的本理财产品相关资产的账单;如投资人为金融机构客户,投资人可于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后电话咨询银行理财服务人员产品运作情况或市场表现及收益情况。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理财产品不纳入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受理产品范围。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投资人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96400(江苏)或40088-96400(全国)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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