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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喜(1201期1)”1个月SHIBOR挂钩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来源: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8日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第九条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聚喜(1201期1)”1个月SHIBOR挂钩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别

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类

产品类型

保证收益型产品

产品期次

12011

产品代码

G10007

本金偿还

本金100%保证

理财期限

1个月(31天)

产品收益

理财产品起息日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个月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扣除固定的销售费率和托管费率

销售区域

全国

发行日期

20128月22-2012年8月28

预计计算投资

收益起始日

20128月29

名义到期日

20129月29

发行规模上限

20亿元(“聚喜1201所有品种合计销售总额不超过20亿)。

理财币种

人民币

理财收益计算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R×实际存续天数÷365365/年。R为实际发行的年化收益率(已扣除销售费率与管理费率)。

发行对象

根据南京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估,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低级(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适合风险属性为低及以上的客户。

投资起点金额

起点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10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收益支付方式

存续期满,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现金和银行间市场同业存款以及回购、拆借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投资比例

本理财产品对银行间市场同业存款以及回购、拆借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90%,现金的投资比例不高于10%

收益来源说明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现金和银行间市场同业存款以及回购、拆借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上述投资工具的年化收益率3.0%-6.0%之间。

风险事件说明

本理财产品存在银行间市场同业存款、回购、拆借到期不能收取本息等风险事件的可能。

模拟年化收益率

根据2012年7月份历史数据参考,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在2.87%-4.23%之间,该收益率仅代表基于20127月份市场行情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计费方式

销售费:本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0.2%的销售费。

托管费:本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0.05%的托管费。

管理费:扣除销售费和托管费后,若产品实际投资收益高于客户可获得的产品收益,则超出部分归银行所有。

质押条款

不可在本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质押贷款

其他说明事项

1、我行将在产品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页上公布本期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

2、在理财期限内,银行视投资状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但出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第十条第二款所列情形除外。

税务处理

银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特别说明: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第十条名词释义

  (一)发行期:是指银行确定的接受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二)提前终止权: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或投资人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三)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是指银行或投资人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开始停止计算收益的日期。

  (四)认购日:是指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的日期。

  (五)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是指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起始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对应资产开始运作的日期。

  (六)名义到期日:是指在银行未对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期。

  (七)实际到期日:是指银行实际开始停止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日期。

  (八)理财期限:是指自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至实际到期日之间的投资期限。

  (九)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的日期。

  第十一条运作方式

  (一)运作方向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现金和银行间市场同业存款以及回购、拆借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二)提前终止

  在理财期限内,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但如下情形除外:

  1、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者投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人不接受的,则投资人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

  2、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理财产品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人不接受的,则投资人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

  第十二条收益计算规则

  (一)收益分配规则

  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实际运作情况向客户支付到期款项。

  (二)收益率计算公式

  l理财产品到期支付款项=理财产品本金+理财产品本金×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l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为理财产品起息日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个月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扣除固定的销售费率和托管费率

  l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三)产品到期兑付

  实际到期日,银行按客户认购金额将本金和收益全额支付给客户。

  第十三条收益率历史参考

  本理财产品采用2012年7月份的相关历史数据,以上述投资方向、投资理念、资金配置策略等为准则,对所挂钩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进行了历史模拟:

日期

SHIBOR1M%)

1个月期产品收益(已扣除销售费率与管理费率%)

2012-07-02

4.4835

4.23

2012-07-03

4.4102

4.16

2012-07-04

4.3550

4.10

2012-07-05

4.3492

4.09

2012-07-06

3.9985

3.74

2012-07-09

3.5896

3.33

2012-07-10

3.3534

3.10

2012-07-11

3.2873

3.03

2012-07-12

3.1943

2.94

2012-07-13

3.1658

2.91

2012-07-16

3.1404

2.89

2012-07-17

3.1222

2.87

2012-07-18

3.2816

3.03

2012-07-19

3.5771

3.32

2012-07-20

3.6792

3.42

2012-07-23

3.9063

3.65

2012-07-24

3.9925

3.74

2012-07-25

3.7829

3.53

2012-07-26

3.7518

3.50

2012-07-27

3.5183

3.26

2012-07-30

3.4547

3.20

2012-07-31

3.3479

3.09

数据来源: Wind资讯

销售费:本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0.2%的销售费

托管费:本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0.05%的托管费

  特别提请投资人注意的是,上述收益率模拟建立在2012年7月份市场行情的基础上,仅代表在上述投资相关准则下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只作为未来业绩预期的参考,也不成为确定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以及实现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可靠依据。本理财最终收益率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敬请投资人仔细判别。

  第十四条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自律守则

  (一)构造理念

  以价值投资为基础,综合对市场长期走势及短期利率波动的判断,积极主动地寻找具有较高安全性和较高收益的资产构建稳健的资产组合,以期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帮助客户获取较高的收益。

  (二)基本原则

  1、合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

  2、客户利益最大化:以维护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和收益保障作为组合构建的最高准则。

  3、分账户管理:逐期分账户封闭管理,确定本理财产品对应的专项理财资产与银行自营资产及其他代客理财资产严格分离。

  4、尽职透明:严格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对应协议书约定的专项理财资产运作方式范围内履行尽职管理责任,并对本理财产品风险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

  第十五条理财产品的认购与兑付

  (一)认购所需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填妥并签署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3、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兑付和税收

  1.提前终止权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提前终止时,银行将于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电话告知投资人,通知投资人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按理财产品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

  2.到期兑付:银行将于实际到期日后按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

  3.税收: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对代扣代缴税费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银行将遵循市场惯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重要提示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投资人为非金融机构客户,银行每月在银行网站(www.njcb.com.cn)上公布产品运作情况或市场表现及收益情况,代替在产品存续期内向投资人提供其所持有的本理财产品相关资产的账单;如投资人为金融机构客户,投资人可于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后电话咨询银行理财服务人员产品运作情况或市场表现及收益情况。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理财产品不纳入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受理产品范围。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投资人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96400(江苏)或40088-96400(全国)咨询、投诉。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是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仔细阅读本理财协议条款和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版本号2012.01)

协议编号:

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点地址:网点电话:传真:

理财服务人员:联系电话:

乙方:(客户名称)

地址:

电话:传真:联系人: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购买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理财货币:人民币;认购产品名称:;认购产品期次:;认购产品代码:               ;年化收益率:          %收益起始日:年月日;最后到期日:年月日。

  2.投资金额:(大写)元,(小写)元。乙方“授权指定账户”名称:          ,账号          。

  乙方“授权指定账户”开户行      (大额支付号:)(金融机构客户填写)。

  3.投资品种: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已在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中载明。

  4.投资起点金额:本理财产品投资起点金额已在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中载明。

  5.收益支付的方式:理财产品存续期满,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

  6.税收条款:对理财收益引起的税收,甲方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必须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有效管理的义务。

  ·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权限内,甲方拥有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的权利。

  ·账单服务: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

  ·协议期满,甲方须按协议约定事项向乙方兑付相应本金及理财收益。

  8.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必须保证其理财资金为合法拥有的资金。乙方按其购买的投资金额在本理财协议中享受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

  ·乙方应在预期收益起始日将协议约定的认购金额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因乙方资金划转不成功或未足额划转而导致认购不成功,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计付本理财产品任何收益,并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乙方的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均视为乙方本人就理财产品全部本金提前违约支取,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因此自动终止的,甲方不计付本理财产品任何收益及被扣划的相应理财产品本金部分。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乙方是否可以提前支取、是否可质押,按照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中的约定执行。

  ·本协议终止前,乙方不得将“授权指定账户”销户。若发生因乙方注销“授权指定账户”造成理财产品无法正常兑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 特别提示

  (1)产品认购:

   (a)如乙方为非金融机构客户,则乙方在认购期内将投资金额直接存入“授权指定账户”进行认购交易或通过甲方网上银行直接认购,甲方扣款成功后确认理财产品认购成功。

  (b)如乙方为金融机构客户,则乙方于预期收益起始日当天将协议约定的认购金额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账号:088203243021990985,

  开户行:南京银行(大额支付行号:313301008887),甲方确认收到资金后确认理财产品认购成功。如果乙方授权指定账户为开立在南京银行分支机构的结算账户,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于预期收益起始日将协议约定的认购金额从乙方授权指定账户直接扣转至上述甲方指定账户。

  (3)认购撤销申请:

  乙方可在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内(营业时间)申请撤销认购,但对已经正式扣款的认购申请,乙方不得申请撤销。

  (4)产品不成立:

  ①若在认购资金锁定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理财产品的预期投资收益带来严重影响时,甲方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同时甲方将于发行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致电乙方进行告知,并且认购资金将会在发行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划回乙方的授权指定账户内,利息按活期储蓄利率计算。

  ②若在发行期结束日,本理财产品发行规模未能达到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则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甲方将按照本款前项规定进行公告并划回款项。

  (5)产品兑付:

  甲方将于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到期可兑付款项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产品实际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为到期清算期,到期清算期不计付利息。

  10.争议处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1.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在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理财产品到期兑付完毕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乙方声明:

  在签署本产品协议书以前,甲方已就本产品协议书及有关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向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乙方已认真阅读本产品协议条款及对应期次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明确本理财计划委托代理性质,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

  乙方授权甲方按投资金额于认购日冻结乙方授权指定账户认购资金,并授权南京银行于发行期结束后从此账户扣划相应的认购资金。

  13. 本协议与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共同组成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乙方签署本协议则被视为已详细阅读协议条款及对应期次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投资人权益须知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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