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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来源: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行设董事会秘书,主持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负责准备和递交有关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第四条 负责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及有关事务,管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记录,保管本行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第五条 协助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高管人员的考核、薪酬激励,配合发展战略规划的决策、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以及风险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负责建立并保持与董事的联系沟通制度,及时提交有关记录、文件和报表,便于董事及董事会进行决策。
第七条 协助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第八条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本行的参与度。
第九条 建立并维护与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股票交易异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本行的公众形象。
第十条 负责本行法定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第十一条 负责本行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的编制和披露;负责本行临时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 分析和研究资本市场整体趋势,跟踪本行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准确、及时地研判本行的走势,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 负责本行投资者市值最大化决策的实施,维护本行在证券市场的整体形象。
第十四条 负责本行股权日常管理工作,保管股东资料及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在董事会决议下协助落实本行资本金项目的调研和重大投资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组织落实本行在资本市场上的资本持续补充机制工作。
第十七条 在涉及诉讼、关键人员的变动、重大重组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本行权益。
第十八条 协助董事、高管年度培训工作的安排。
第十九条 办理全行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及变更工作。
第二十条 承担股东大会、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工作职权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享有对本行事务的知情权,有权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行使职权时,本行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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