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提示和管控措施
本理财计划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您的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和对应期次的理财协议条款;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您应该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敬请仔细判别,谨慎投资:
(一)信用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本行针对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不同特征,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针对有信用评级的固定收益产品,将其纳入本行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范畴,依据其信用评级、财务状况、市场影响等多重指标对已投资和待投资的资产定期进行评估,符合投资要求的信用产品方可继续持有或允许投资,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资产则限期出售或不予投资,并在运作过程中严格监控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等级,以控制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的企业债和中期票据、信用评级不低于A-1级的短期融资券,同业存款,以及债券回购、应收租赁款回购、同业拆借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因此,本期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市场各种风险因子变动,使得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本行主要依托银行间市场交易平台,密切监控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交易情况,定期进行估值,如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发生异动、重大事件发生时(债券发行人涉及亏损、诉讼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的企业债和中期票据、信用评级不低于A-1级的短期融资券,同业存款,以及债券回购、应收租赁款回购、同业拆借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因此也将面临一定因相关金融工具市场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市场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当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的存续期长于理财产品自身存续期时,可能因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缺乏流动性,使得理财期末,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将资产变现,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从客户自身的角度,流动性风险是指客户所投资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产品,以及客户不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当市场上出现更高收益的产品时,将有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当客户急需流动性时,无法及时变现理财产品。
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本行内部风险评估在理财产品成立期初,对理财产品及其所配置资产的存续期进行评估,对期限明显不匹配的理财产品评估较高的风险等级,并对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自身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对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将不予开展期限不匹配的投资,以控制流动性风险;在客户方面,本行将充分提示客户根据本理财产品期限,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
从当期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当期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主要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的企业债和中期票据、信用评级不低于A-1级的短期融资券,同业存款,以及债券回购、应收租赁款回购、同业拆借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因此所面临流动性风险较小;从客户角度,当期财产品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且不能提前赎回,客户应考虑产品期限并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
(四)交易对手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交易对手风险主要是指本行为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过程中,因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本行一方面在配置资产过程中严格选择信用水平较高的交易对手,另一方面参照同业统一授信的管理方式,加强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跟踪调查,管理理财产品配置资产过程中的交易对手风险。
当期理财产品在资产配置过程中也面临一定的交易对手风险。
(五)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息传递风险是指由于投资者未能及时主动了解产品信息,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而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做出合理决策,致使投资蒙受损失的风险。
本行按照当期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当期理财产品的月度资产配置报告、提前终止(如出现)等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约定及时登陆南京银行网站(www.njcb.com.cn)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南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南京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南京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南京银行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不可抗力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不可抗力风险是指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受到干扰和破坏,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事宜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上述风险客观存在,敬请投资者予以充分关注。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
“珠联璧合(1017期Ⅹ)”人民币理财产品(机构) |
产品期次 |
1017期Ⅹ |
销售区域 |
全国 |
产品类型 |
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类 |
产品代码 |
G70036 |
认购日期 |
2011年11月23日-2011年11月24日 |
投资收益起始日 |
2011年11月25日 |
实际到期日 |
2012年1月20日 |
理财期限 |
56天 |
经测算可能达到的年化收益率 |
5.4% |
发行规模上限 |
5亿元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理财收益计算 |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R×实际存续天数÷365,365天/年。R为实际发行的年化收益率(已扣除销售费率与管理费率)。 |
发行对象 |
根据我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估,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中级(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适合风险属性为中及以上的客户,销售对象为有投资经验的机构客户。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
投资起点金额 |
起点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10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收益支付方式 |
存续期满,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 |
投资对象 |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的企业债和中期票据、信用评级不低于A-1级的短期融资券,同业存款,以及债券回购、应收租赁款回购、同业拆借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
收益来源说明 |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的企业债和中期票据、信用评级不低于A-1级的短期融资券,同业存款,以及债券回购、应收租赁款回购、同业拆借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上述投资工具的年化收益率在3.0%-6.0%之间。 |
风险事件说明 |
本理财产品存在银行间市场债券到期不能兑付,同业存款、债券回购、应收租赁款回购、同业拆借到期不能收取本息,理财期末所持有固定收益产品的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等风险事件的可能。 |
模拟年化收益率 |
根据本理财产品认购日期最近一个季度的历史数据参考,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在3.0%-6.0%之间,该收益率仅代表基于本理财产品认购日期最近一个季度市场行情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
计费方式 |
销售费:本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0.2%的销售费。 管理费:扣除销售费后,实际年化收益率超出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超出部分作为我行管理费,期满支付;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或少于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则不收取管理费。 |
质押条款 |
不可在南京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质押贷款 |
提前终止条款 |
在理财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银行视投资状况有提前终止权。 |
税务处理 |
银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三、名词释义
(一)认购日期:是指南京银行确定的投资者成功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日期。
(二)提前终止权: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南京银行或投资者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三)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是指南京银行或投资者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开始停止计算收益的日期。
(四)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是指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起始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对应资产开始运作的日期。
(五)名义到期日:是指在南京银行未对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期。
(六)实际到期日:是指南京银行实际开始停止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日期。
(七)理财期限:是指自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至实际到期日之间的投资期限。
(八)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的日期。
四、运作方式
(一)运作方向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的企业债和中期票据、信用评级不低于A-1级的短期融资券,同业存款,以及债券回购、应收租赁款回购、同业拆借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二)提前终止
在理财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
五、收益计算规则
(一)收益分配规则
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实际运作情况向客户支付到期款项。
(二)收益率计算公式
1、产品收益计算
理财产品到期支付款项=理财产品本金+理财产品本金×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理财期限/365。
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到期实际收益率-年化销售费率-年化管理费率
投资者到期收到款项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2、示例说明
示例一:
若投资者以1000000元本金认购“珠联璧合(1017期Ⅹ)56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56天,理财产品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为5.4%。
投资者到期收到款项=1000000+1000000×5.4%×56÷365=1008284.93元。
示例二:
若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56天,最不利情况下,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以上所述的风险事件,且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全额损失,则投资者到期收到款项为0,即投资者面临全部本金与收益的损失。
(三)产品到期兑付
实际到期日,南京银行按客户认购金额将本金和收益全额支付给客户。
六、收益率历史参考
本理财产品采用投资者认购日期最近一个季度的相关历史数据,以上述投资方向、投资理念、资金配置策略等为准则,对所挂钩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进行了历史模拟:
投资范围 |
模拟投资 年收益率 |
测算依据 |
国债 |
3.62% |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1年期国债收益率 |
央行票据 |
3.86% |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1年期央行票据收益率 |
金融债 |
4.18% |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1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 |
企业债 |
6.79% |
参考银行间5年期企业债发行收益率(公司评级为AA+,债券评级AAA) |
7.75% |
参考银行间5年期企业债发行收益率(公司评级为AA-,债券评级AA) |
中期票据 |
5.96% |
参考银行间5年期中期票据发行收益率(优质国企,公司评级为AAA) |
7.06% |
参考银行间5年期中期票据发行收益率(大型央企,公司评级为AA) |
短期融资券 |
6.18% |
参考银行间1年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收益率(优质国企,公司评级为AAA,债券评级为A-1) |
8.50% |
参考银行间1年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收益率(优质国企,公司评级为A+,债券评级为A-1) |
同业存款 |
6.06% |
参考银行间市场1个月期同业存款利率 |
债券回购 |
5.82% |
参考银行间市场1个月期债券回购利率 |
应收租赁款回购 |
6% |
参考银行间市场1年期应收租赁款回购利率 |
同业拆借 |
5.815% |
参考银行间市场1个月期SHIBOR利率 |
本理财产品年 化收益率估算 |
5.4% |
相应策略下的年化总收益率估算,扣除银行销售费率及管理费率后 |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上述收益率模拟建立在本理财产品认购日期最近一个季度市场行情的基础上,仅代表在上述投资相关准则下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只作为未来业绩预期的参考,也不成为确定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以及实现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可靠依据。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敬请投资者仔细判别。
七、南京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自律守则
(一)构造理念
以价值投资为基础,综合对市场长期走势及短期利率波动的判断,积极主动地寻找具有较高安全性和较高收益的资产构建稳健的资产组合,以期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帮助客户获取较高的收益。
(二)基本原则
1、合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南京银行相关规章制度。
2、客户利益最大化:以维护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和收益保障作为组合构建的最高准则。
3、分账户管理:逐期分账户封闭管理,确定本理财产品对应的专项理财资产与南京银行自营资产及其他代客理财资产严格分离。
4、尽职透明:严格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对应协议书约定的专项理财资产运作方式范围内履行尽职管理责任,并对本理财产品风险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
八、认购及兑付
(一)认购所需材料
机构投资者
(1)法人营业执照、事业社团法人证明、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经办人办理理财业务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其他南京银行需要的资料。
(二)兑付
1、提前终止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提前终止时,南京银行将于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在南京银行网站(www.njcb.com.cn)上发布提前终止公告,通知投资者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按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者授权指定账户。
2、到期兑付:南京银行将于实际到期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按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者授权指定账户。
九、重要提示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提示为《南京银行“珠联璧合”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南京银行每月通过在南京银行网站(www.njcb.com.cn)上公布产品月度资产配置报告的方法,代替在产品存续期内向持有人提供其所持有的本理财产品相关资产的账单。持有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南京银行不承担责任。
本理财产品不纳入我行开具存款证明受理产品范围内。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南京银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