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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金44号(1201期1)[机构]18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resource: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第九条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聚金44号(12011)”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别

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类

产品类型

保证收益型产品

产品期次

12011

产品代码

G20012

本金偿还

本金100%保证

理财期限

182

产品收益

银行保证客户实现R的年化收益率,R=4.8%

销售区域

全国

发行日期

20122月15-2012年2月21

预计计算投资

收益起始日

20122月22

名义到期日

20128月22

发行规模上限

80亿元(“聚金44所有品种合计销售总额不超过80亿)。

理财币种

人民币

理财收益计算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R×实际存续天数÷365365/年。R为实际发行的年化收益率(已扣除销售费率与管理费率)。

发行对象

根据南京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估,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低级(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适合风险属性为低及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投资起点金额

起点金额500万元人民币,以10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收益支付方式

存续期满,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的企业债和中期票据、信用评级不低于A-1级的短期融资券,同业存款,以及回购、拆借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投资比例

本理财产品对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AAA级的企业债、中期票据、A-1级的短期融资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拆借、等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30%AAA级以下的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70%

收益来源说明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的企业债和中期票据、信用评级不低于A-1级的短期融资券,同业存款,以及回购、拆借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上述投资工具的年化收益率在3.5%-5.5%之间。

风险事件说明

本理财产品存在银行间市场债券到期不能兑付,同业存款、回购、拆借到期不能收取本息,理财期末所持有固定收益产品的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等风险事件的可能。

模拟年化收益率

根据2011年12月份历史数据参考,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在3.0%-5.0%之间,该收益率仅代表基于201112月份市场行情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计费方式

销售费:本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0.2%的销售费。

管理费:扣除销售费后,若产品实际投资收益高于客户认购产品收益,则超出部分归银行所有。

质押条款

不可在本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质押贷款

提前终止条款

在理财期限内,银行视投资状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但出现第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除外。

税务处理

银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特别说明: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第十条名词释义

  (一)发行期:是指银行确定的接受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二)提前终止权: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或投资人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三)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是指银行或投资人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开始停止计算收益的日期。

  (四)认购日:是指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的日期。

  (五)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是指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起始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对应资产开始运作的日期。

  (六)名义到期日:是指在银行未对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期。

  (七)实际到期日:是指银行实际开始停止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日期。

  (八)理财期限:是指自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至实际到期日之间的投资期限。

  (九)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的日期。

  第十一条运作方式

  (一)运作方向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的企业债和中期票据、信用评级不低于A-1级的短期融资券,同业存款,以及回购、拆借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二)提前终止

  在理财期限内,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但如下情形除外:

  1、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者投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人不接受的,则投资人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

  2、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理财产品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人不接受的,则投资人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

  第十二条收益计算规则

  (一)收益分配规则

  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实际运作情况向客户支付到期款项。

  (二)收益率计算公式

  1、产品收益计算

  l理财产品到期支付款项=理财产品本金+理财产品本金×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l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年化销售费率-年化管理费率。

  l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2、示例说明

  l示例一:

  若投资人以5000000元本金认购“聚金44号(1201118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182天,理财产品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为4.8%

  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5000000+5000000×4.8%×182÷365=5119671.23元。

  (三)产品到期兑付

  实际到期日,银行按客户认购金额将本金和收益全额支付给客户。

  第十三条收益率历史参考

  本理财产品采用2011年12月份的相关历史数据,以上述投资方向、投资理念、资金配置策略等为准则,对所挂钩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进行了历史模拟:

投资范围

模拟投资年收益率

测算依据

国债

2.7%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1年期国债收益率

央行票据

3.5%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1年期央行票据收益率

金融债

3.6%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1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

企业债

5.9%

参考银行间5年期企业债发行收益率(公司评级为AA+,债券评级AAA

7.8%

参考银行间5年期企业债发行收益率(公司评级为AA-,债券评级AA

中期票据

5.0%

参考银行间5年期中期票据发行收益率(优质国企,公司评级为AAA

6.5%

参考银行间5年期中期票据发行收益率(大型央企,公司评级为AA

短期融资券

5.0%

参考银行间1年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收益率(优质国企,公司评级为AAA,债券评级为A-1

8.50%

参考银行间1年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收益率(优质国企,公司评级为A+,债券评级为A-1

同业存款

5.5%

参考银行间市场1个月期同业存款利率

回购

5.0%

参考银行间市场1个月期回购利率

拆借

5.0%

参考银行间市场1个月期SHIBOR利率

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估算

4.8%

相应策略下的年化总收益率估算,扣除银行销售费率及管理费率后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Wind资讯

  特别提请投资人注意的是,上述收益率模拟建立在2011年12月份市场行情的基础上,仅代表在上述投资相关准则下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只作为未来业绩预期的参考,也不成为确定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以及实现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可靠依据。本理财最终收益率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敬请投资人仔细判别。

  第十四条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自律守则

  (一)构造理念

  以价值投资为基础,综合对市场长期走势及短期利率波动的判断,积极主动地寻找具有较高安全性和较高收益的资产构建稳健的资产组合,以期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帮助客户获取较高的收益。

  (二)基本原则

  1、合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

  2、客户利益最大化:以维护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和收益保障作为组合构建的最高准则。

  3、分账户管理:逐期分账户封闭管理,确定本理财产品对应的专项理财资产与银行自营资产及其他代客理财资产严格分离。

  4、尽职透明:严格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对应协议书约定的专项理财资产运作方式范围内履行尽职管理责任,并对本理财产品风险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

  第十五条理财产品的认购与兑付

  (一)认购所需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填妥并签署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3、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兑付和税收

  1.提前终止权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提前终止时,银行将于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电话告知投资人,通知投资人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按理财产品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

  2.到期兑付:银行将于实际到期日后按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

  3.税收: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对代扣代缴税费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银行将遵循市场惯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重要提示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投资人为非金融机构客户,银行每月在银行网站(www.njcb.com.cn)上公布产品运作情况或市场表现及收益情况,代替在产品存续期内向投资人提供其所持有的本理财产品相关资产的账单;如投资人为金融机构客户,投资人可于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后电话咨询银行理财服务人员产品运作情况或市场表现及收益情况。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理财产品不纳入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受理产品范围。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投资人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96400(江苏)或40088-96400(全国)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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