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于我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巡视制度(试行)

resource: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扩张的形势,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分行的经营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监事会的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巡视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和完善公司监督机制,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不断开创监事会工作新局面。
第三条  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本公司各分行的以下情况进行监督:
1、分行的经营情况;
2、分行的财务活动情况;
3、分行的风险控制、合规经营及各项管理工作情况; 
4、分行中上层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员工的遵纪守法情况;
5、分行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以及收益情况;
6、其他关系到本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情况以及监事会指定要了解和掌握的事项。
(二)发现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异常,应当进行深入的调查,对分行的负责人进行质询;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监事巡视结束后应向监事会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监事巡视结束后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可以书面形式向被巡视单位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可向董事会或高管层进行反馈和建议。被巡视单位对巡视反馈意见须及时落实整改,并在1个月内向监事会出具书面整改报告。
第五条  被巡视单位要密切配合,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为巡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巡视工作在监事长领导下进行,由监事会进行部署,监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并参与实施。
第七条  巡视工作可视实际需要由监事会集体组成,也可经监事长授权后由专业委员会牵头成立工作组,有计划地对分行开展巡视工作。
第八条  巡视工作组一般由监事长任组长,也可由监事长指定一位监事担任组长并对监事会负责,巡视组成员由3~7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对每个单位的巡视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  巡视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监事会的年度预算,以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  工作方式
第十条  开展巡视活动前,要研究制定本次巡视活动方案,确定巡视内容,并提前通知参加巡视活动的监事及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  巡视的具体方式:
    (一)定期巡视检查。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对分行进行1-2次的巡视检查。
    (二)不定期巡视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成巡视组进行巡视和检查。
    (三)接到投诉和举报可纳入巡视内容,并进行重点巡视和检查。
第十二条  巡视组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听取被巡视单位行长室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巡视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
(四)与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个别谈话;
(五)调阅、复制分行的财务报表及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六)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问卷调查、抽样检查或者提出质询;
(七)对反映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经请示监事长同意后进行深入了解。
第十三条  建立巡视组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巡视期间定期报告阶段性工作,发现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按程序及时请示报告;对一个单位的巡视结束后,及时向监事会写出巡视报告。
第十四条  经监事长同意,必要时巡视组可向被巡视单位反馈巡视期间了解的有关情况。
 
第四章  巡视组的管理
第十五条  巡视组成员在开展巡视工作期间由组长按所在单位作息时间及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视组学习培训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确保巡视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  巡视组要正确履行职责,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处理被巡视单位的具体问题,对重大问题不得随意表态。
第十八条  巡视组要认真履行职责, 对被巡视单位干部职工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甚至隐瞒不报的,监事会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对巡视中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和得到的案件线索要分类归档,报经监事长批示后,依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巡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巡视工作材料和成果,做到完整齐全,分类管理,及时归档。注重巡视成果的运用,将其作为向董事会及高管层建议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本公司各分行具有规范性和约束力,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南京银行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官方微信 南京银行APP 南京银行
    企业银行APP

总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 邮编:21001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苏ICP备05011455号-1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批准文号/资格证书号 证监许可【2008】1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