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30日上午在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公司总部八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5名,代表股份701,900,83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1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复先生主持。经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以701,900,830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份总数0%)、0股弃权(占出席股份总数0%)表决通过《关于批准董事会调整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财务预算的提案》。
2.以701,900,830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份总数 0%)、0股弃权(占出席股份总数0%)表决通过《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2年工作报告》。
3.以701,900,830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份总数 0%)、0股弃权(占出席股份总数0%)表决通过《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2年工作报告》。
4.以701,900,830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份总数0%)、0股弃权(占出席股份总数0%)表决通过《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701,900,830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份总数0%)、0股弃权(占出席股份总数0%)表决通过《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以701,900,830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份总数0%)、0股弃权(占出席股份总数0%)表决通过《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7.以701,900,830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份总数0%)、0股弃权(占出席股份总数0%)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吴建平为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并选举吴建平为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符怀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