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06]446号)批准,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银行;英文名称变更为BANK OF NANJING CO.,LTD,简称BANK OF NANJING。
经江苏银监局核准,公司金融许可证中文名称由“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市商业银行”)变更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银行”),英文名称由“NANJING CITY COMMERCIAL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变更为“BANK OF NANJING CO.,LTD”,机构编码D10023010H0001不变。
经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名称由“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3201001009323不变。
经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由“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码24968275-6不变。
本公司本次名称变更,对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债权债务均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享有及承担。
特此公告。
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