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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服务公告

resource:默认部门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0日

尊敬的客户: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现将我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服务标准公告如下:

  一、确保信息安全。在提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服务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及相关材料,我行将严格保密,妥善保管,确保信息不泄露。

  二、提供多渠道开户服务。您可通过我行智能柜台、柜面渠道和移动PAD办理个人借记卡开户业务,请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我行营业网点办理,我行将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核。

  三、提供账户分级开户服务。如您在我行已开立过I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因实际需求还需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我行可为您开立Ⅱ、Ⅲ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为您提供账户升降级功能服务。

  四、开户资费标准。您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官方网站查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各类收费信息。

  五、构建安全支付环境。请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并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账户。对于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个人,我行将按照人民银行相关制度要求采取控制措施。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时,我行将加大审核力度。

  六、其他问题。如您在办理开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我行更多优化账户服务相关政策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资讯请咨询我行营业网点或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302。

  感谢您对我行的信任和支持,我行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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